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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淮淀一期东侧8地块第17-07地块
更新时间:2020-08-19 点击:905次

天津市淮淀一期东侧8地块第17-07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受天津市宁河区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天津卓越建筑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自20203月至20204月对天津市淮淀一期东侧8地块第17-07地块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位于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镇,地块东至规划东环路,西至规划淮强路,南至规划润海道,北至规划泽海南道,总面积为 52167.0m2地块权属宁河区人民政府,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

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在收集与分析地块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地块及周边历史状况和现状,进行了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归属于北淮淀村,北淮淀村属自然村,自清时期便已经存在,该地块一直作农田用,用于种植大豆、玉米、高粱等农作物。目前为空地,地块内部分区域长有杂草。

调查地块历史以来一直是农田,主要种植棉花、玉米、高粱等作物。有机农药因效率高、成本低、使用方便等特点被普遍用于作物防治病虫害。喷洒的农药残留于土壤中,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农业生产过程中,为提高作物产量,可能使用到化肥,而常用化肥在生产过程中常被带入镉、铬、汞和砷等重金属,在施肥过程中以上重金属可能渗入土壤或地下水中,进而造成调查地块重金属污染,通过地下水迁移污染地块。

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也一直是农田,主要种植棉花、玉米、高粱等农作物。地块周边800m范围内没有大的公路,东侧有海清路,北侧有条乡村路,两条公路过往车辆都很少,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地块南侧1.3公里处正在建设北淮淀安置房,建设过程中主要产生建筑垃圾,统一处理,不会对地块产生污染。

调查地块周边都是农田,可能产生的污染跟地块内相同,主要是有机农药、重金属和有机物,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迁移污染地块。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水文地质勘察

此次勘察主要采取野外水文地质钻探及室内土工试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勘察,勘察内容主要包括区域环境地质概况、场地地质条件、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潜水地下水综合分析几个方面。共设置47个水文地质勘察孔,其中4个孔深20m,1个深孔21m,3个孔深12m,39个孔深6m,用SH-30型钻机进行钻探,采用静压法采取原状土,共取原状土27件。室内土工试验包括土壤含水率(ω)、孔隙比(е0)、塑限(Wp)、液限(WL)、容重r(kN/m3)、干密度ρd(g/cm3)、土粒比重Gs、塑性指数(Ip)、液限指数(IL)、渗透试验等。

根据本次勘查资料,该地块埋深21.00m深度范围内,地基土按成因年代可分为以下4层:人工填土层(Qml)、新近冲积层(Q43Nal)、全新统中组海相沉积层(Q42m)、全新统下组沼泽相沉积层(Q41h)。

勘查期间场地内监测井静止水位埋深2.52~2.88m,相当于标高-0.10~0.15m。场地潜水地下水总体流向是由西南流向东北。

2)采样调查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场内共设置土壤监测点12个,同时在地块周边西侧农田布设1个场外对照点本次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66地下水采集7个样品,地块外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本次初步采样分析对采集的样品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选取45项基本因子包括7种重金属、27种VOCs和11种SVOCs,增测2项污染因子包括pH、有机氯农药,共47项。

本项目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为8.5~9.5,地块土壤与地块外对照点土壤的pH均较高,可能由于当地土壤盐基成分较高且降雨量较少造成的。

土壤检测中,有机氯农药、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砷、汞、铜、铅、镍检出率均为100%,铅检出率98%,镉检出率58%;每种重金属元素在各个土层分布较均匀,铜、镉均在素填土层出现最高浓度,汞、铅、镍、砷最高浓度出现在粉质黏土层。地块内土壤各检测指标浓度水平与场外对照点相应指标浓度水平相近。

本项目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pH值为7.5~8.2,地块内地表水pH值为8.04。水质镉、铜、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机氯农药均未检出(小于方法检出限),水质汞检出率为71%、铅为50%,砷及六价铬检出率为100%。

3)风险筛选

土壤检测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机氯农药均未检出(小于方法检出限),砷、汞检出率均为100%,铅检出率98%,镉检出率58%,但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镉、铜、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机氯农药均未检出(小于方法检出限),水质汞检出率为71%、铅为50%,砷及六价铬检出率为100%,地块外地表水仅砷、汞及六价铬有检出,检元素均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3.结论

1)经过调查取样,本地块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8.5~9.5,有机氯农药、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砷、汞、铜、铅、镍检出率均为100%,铅检出率98%,镉检出率58%;pH、重金属7项(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VOCS、SVOCS、有机农药均未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2)经过调查取样,本地块地下水样品中pH值为7.5~8.2,地表水pH值为8.04。地下水镉、铜、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有机氯农药均未检出,水质汞检出率为71%、铅为50%,砷及六价铬检出率为100%,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地表水仅砷、汞及六价铬检出,但满足满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 中 Ⅳ 类标准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要求“调查阶段,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3)通过对本地块土壤、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开发的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4.建议

1)若土地使用类型发生改变,应对是否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是否需要进行修复进行重新考虑。

2)地块未来建设过程中,管理方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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